加强社会武术教练员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武术行业发展的技术等级认定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武术教练员队伍建设,规范武术行业发展,提高武术教练员专业技能和教学培训水平,加强对社会武术教练员的服务和监管,促进武术运动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法》精神,《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工信部颁发人社发〔2020〕76号,结合武术发展实际和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社会武术教练员技术等级认证及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您,请遵照执行。
我们特此通知您。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中心中国武术协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
社会武术教练员技术水平认定和管理办法
(审判)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武术教练员队伍建设,规范武术行业发展,提高武术教练员专业技能和教学培训水平,加强对社会武术教练员的服务和监管,促进武术运动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人社部印发的《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2020] 76号等文件,结合武术发展实际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武术教练员(公共教练员)是指经中国武术协会培训、考核、认证,并在各类中小学、武术学校、俱乐部、和组织。以及在群众性武术活动中从事教学、训练、指导工作的武术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
第三条 各级教练员实行统一认证注册、分级管理、动态考核的原则。各级教练员必须注册后方可上岗,符合特殊要求后才能参加相应的各类武术教学、训练、指导等业务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武术套路、散打、武术的公共教练员和各级教师。中国武术协会管理的跆拳道、综合格斗、泰拳等项目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等级标准及条件
第五条 教练员技术等级从低到高分为四级:D级教练员(初级)、C级教练员(中级)、B级教练员(高级)、A级教练员(国家级) 。
第六条 申请教练员技术等级职称的申请人马术教练员资格证,应当自觉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的规定,爱国守法,具有高尚的武术道德,起到模范作用,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公共秩序良好,风俗良好,无不良职业记录。他们必须年满 10 岁。年满18周岁并满足以下条件:
(1)D级教练员(初级)
1、运动技术水平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一)取得中国武术四段以上技术水平;
(二)获得二级战士(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
(三)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武术)三级及以上技术水平;
(四)具有高等学校武术专业(方向)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区县级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六)系统练习武术项目5年以上或者担任助教从事武术技术教学、培训工作1年以上;
(七)近3年内参加中国各级武术协会会员组织或者认可的省级以上武术比赛,并至少两次获得一等奖或者前六名成绩;
2.了解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运动损伤预防知识,系统掌握运动训练基础理论知识和武术规则,熟悉武术比赛规则,熟悉武术比赛规则兴奋剂知识和要求,掌握武术项目的技术训练和健身指导方法。 ;
3、参加D级教练员培训并通过考核,并在中国武术协会完成年度注册。
(2)C级教练(中级)
1、运动技术或训练水平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1) 获得D级教练经验2年以上;
(二)取得中国武术五段以上技术水平;
(三)获得一级战士(一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
(四)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武术)二级技术等级2年以上;
(五)取得高等学校武术专业(方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六)从事武术技术教学和训练工作5年以上;
(七)市级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八)近三年内参加中国武术协会组织或认可的全国性武术比赛,并至少两次获得一等奖或前六名成绩;
(九)近3年内带队参加中国武术协会各级会员单位组织或认可的省级以上武术比赛不少于2次,培养学员5人获得一等奖或前6名成绩,或获得初级、初级武术称号的有20人。
2、系统掌握运动训练理论、武术动作规则、运动防护知识,熟悉武术比赛规则,系统掌握反兴奋剂知识和要求,熟练掌握武术技术训练艺术活动和运动健身指导方法;
3、参加C级教练员晋升培训并通过考核,完成中国武术协会年度注册。
(三)B级教练(高级)
1、运动技术和训练水平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1)获得3年以上C级教练经验;
(二)取得中国武术六段以上技术水平;
(三)取得武英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水平;
(四)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武术)一级技术水平3年以上;
(五)取得高等学校武术专业(方向)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六)从事武术技术教学、培训工作10年以上;
(七)省级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八)近三年内参加中国武术协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国际武术比赛并获得一等奖2项以上或者比赛成绩前六名的;
(九)近3年内带队参加中国武术协会组织或认可的全国性武术比赛不少于2次,培养的10名学员获得一等奖或前6名的成绩;已有50名学生在中、初级武术比赛中获奖。等级称号。
2、精通运动训练理论、武术动作规则、康复保健知识,全面掌握反兴奋剂知识和要求,精通武术比赛规则、武术项目技术训练和练习健身指导方法;
3、参加B级教练员晋升培训并通过考核,完成中国武术协会年度注册。
(四)A级教练员(国家级)
1、运动技术和训练水平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1) 获得B级教练经验5年以上;
(二)取得中国武术七段以上技术水平;
(3)获得国际武英(国际大师)及以上技术水平;
(四)取得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武术)技术等级;
(五)从事武术技术教学、培训工作15年以上;
(六)国家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七)近3年参加中国武术协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国际武术比赛并获得一等奖2项以上或者比赛成绩前六名的;
(八)近3年率队参加中国武术协会组织或认可的国际武术比赛至少两次马术教练员资格证,培养学生获得一等奖或前6名成绩10名,或100名学生在中、初级武术比赛中获胜。等级称号。
3、精通运动训练理论、武术动作规则、康复保健知识,对反兴奋剂知识和要求有深刻理解,精通武术竞赛规则、武术赛事技术训练和运动健身指导方法;
4、参加A级教练员晋升培训并通过考核,完成中国武术协会年度注册。
第三章 培训考核与批准
第七条 中国武术协会是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各级武术教练员的培训和考核。负责制定统一规范的指导性培训文件,指导和监督会员协会的培训工作。
第八条 各级教练员的培训和考核实行年度计划制度,由中国武术协会直接负责组织或者委托各省(市、自治区)体育局武术主管部门、中国武术协会各级会员及相关合格人员单位(组织)严格按照中国武术协会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一)中国武术协会负责各级教练员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发证、注册和日常管理,并直接负责组织甲、乙级教练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级别的教练。
(二)各省(市、自治区)体育局武术主管部门或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单位会员受委托、授权负责组织实施训练、负责辖区内C级、D级社会武术教练员的考核,A级、B级教练员的初审和申报工作,以及各级教练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受委托、授权的有关单位(组织)必须在中国武术协会的直接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本级别社会武术教练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 部分省(市、自治区)体育局武术主管部门或者中国武术协会地区一级单位会员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或者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的,中国武术协会可以直接负责,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临时负责各级教练员技术水平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 申请各级教练员技术等级的,必须参加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技术和理论考核。
第十一条 各级教练员的技术证书、徽章由中国武术协会监督颁发。
第四章 登记与管理
第十二条 中国武术协会按照统一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各级教练员实行年度注册管理制度。各级教练员每年必须向中国武术协会注册并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教练员取得技术资格证书后,必须按照中国武术协会的统一要求定期进行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继续注册。 D、C级教练员必须每两年参加中国武术协会或各级会员组织组织的教练员培训或晋级班; B级、A级教练员必须参加中国武术协会每三年组织一次的教练员培训或晋级班。组织举办的培训课程。
第十四条 教练员在武术普及和推广过程中,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地方规定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从事武术特技的教学、训练、指导等有偿服务。
第十五条 中国武术协会于每年12月集中受理各级教练员注册申请。各级教练员应提前20个工作日在中国武术协会官方网站填写个人注册信息,上传相关材料,一一报送注册信息。等级报中国武术协会审核批准后,完成年度注册。
第十六条 教练员报名名单通过中国武术协会官方网站公布马术教练员资格证,并接受社会公众查询。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各级教练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中国武术协会或各级会员单位、各级体育局武术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应级别的教练员培训和考核,并按规定申请晋升技术级别;
(二)被中国武术协会或者各级单位会员、各级体育局武术主管部门选派参加本级各类武术的训练、教学或者指导;
(三)向中国武术协会或者各级会员单位、各级体育局武术主管部门提出有关训练工作或者教练员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可以向中国武术协会或各级会员单位、各级体育局武术主管部门申请参加武术等级制的教学、训练和考核活动;
(五)举报教练员管理中的不良现象;
(六)对所受处罚提出上诉的权利。
第十八条 各级教练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热爱武术,遵守武术道德;
(二)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廉洁自律;
(三)努力学习和掌握武术理论和技术知识,注重积累经验、总结提高,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四)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中国武术协会和各级会员单位以及各级体育局武术主管部门交办的武术教学任务;
(五)服从管理,按要求参加相应技术级别教练员的年度注册和培训考核。
第6章 奖惩
第十九条 中国武术协会根据教练员的工作业绩和成绩给予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条 教练员违反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中国武术协会各项管理规定,对武术事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国武术协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给予警告、降级甚至取消其等级。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中国武术协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