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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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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各厅局、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部门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高风险体育赛事的行政许可制度。 根据《体育法》的规定,国家体育总局对《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专门增加了高级体育赛事行政许可的章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了《高风险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体育赛事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为加强高风险体育赛事管理,保障高风险体育赛事安全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高风险体育赛事管理范围和对象

(一)准确掌握高风险体育赛事名称和情况

体育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目录》包括跳水赛事、航空运动相关赛事、登山相关赛事、攀岩相关赛事、滑雪登山赛事、汽车等6大类18个类别以及与摩托车相关的活动。 小型项目被纳入第一批高风险体育赛事,并对列入《目录》的高风险体育赛事名称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无附加条件的,本项目所有体育赛事均属于高风险体育赛事,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部门)按照《体育法》的规定; 对于有附加条件的,符合条件的体育赛事属于高风险体育赛事,必须按照《体育法》的规定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不符合条件的体育赛事不属于高风险体育赛事。 活动不需要行政许可。

体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个体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风险体育赛事不属于《目录》范围。 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严格审核体育赛事管理的特点,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于高风险体育赛事的允许对象

高风险体育赛事的许可对象是指《目录》所列赛事的主办者,由主办者申请许可。 活动主办方包含赞助商、主办方、协办方的,原则上由活动主办方提交许可申请。 经主办方书面授权,主办方也可以申请许可。 根据《办法》相关规定,高风险体育赛事的组织者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企业、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只要举办高风险体育赛事,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

2.规范高风险体育赛事许可程序

(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或者资格证书的颁发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组织高风险体育赛事活动,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风险体育赛事一般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从提高赛事的规范性、专业性和安全性的角度来看,必须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办法》规定,举办高风险体育赛事,应当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资格证明材料。 由于高风险体育赛事行政许可是一项新制度,目前国家对《目录》中项目涉及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尚无相应或完善的职业标准。 为此,针对这些赛事,《举办高风险体育赛事许可条件及程序》(以下简称《许可条件》)明确规定,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规定应以个别体育协会为标准。 相关国家单项体育协会要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加强相关培训,壮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满足举办高风险体育赛事的需要; 应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公开制度,将符合《许可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质要求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难以提供特定参赛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质或者资格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承诺该参赛者、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资质或者资格要求,并在活动举办前及时提供。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场馆、设备、设施的配置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风险体育赛事,必须配备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许可条件》明确,高风险体育赛事的主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配置场地、器材和设施,并制定说明材料。 说明材料应当对内容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明确不符合承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有关单项运动协会要继续完善高风险体育赛事的场地、器材和设施的标准和要求。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许可条件》对高风险体育赛事涉及的场地、器材、设施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五)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体育赛事管理的特点,举办高风险体育赛事,应当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高风险体育赛事由于海拔、天气、地形等自然环境复杂体育赛事管理的特点,对安全保障条件要求较高,主办方应根据赛事特点和《许可条件》要求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根据《办法》,高风险体育赛事主办方在申请时应提交风险评估报告、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医疗保障和救援方案、赛事“断路器”机制、赛事组织情况等。 计划和其他材料。

(六)关于现场核查工作

《体育法》和《办法》均明确规定,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举办高风险体育赛事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现场核查。 这是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对高风险体育赛事的实施。 活动许可所需的程序。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认证机构进行现场核查,但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共同前往,并由检验机构、认证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委托费用由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承担。 现场检查主要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中载明的内容是否真实,并按照《许可条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逐项审查。

对于设备设施等场馆布局的具体事项,可根据赛事实际情况采取更加灵活的核查方式。 这不仅要保证相应要求得到落实,而且有利于活动的组织。

三、提高高风险体育赛事管理水平

(七)建立高风险体育赛事管理机制

《体育法》明确,本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地方体育行政部门。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省、市、区、县分级管理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内容,规范管理程序,建立配套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尽快建立辖区内高风险体育赛事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

(八)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合作

高风险体育赛事管理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体育法的规定,会同同级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高风险体育赛事的监管。责任。 如果执法力量不足,应积极争取将高风险体育赛事执法工作纳入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综合执法范围,也可以委托综合执法机构承担责任依法。 加强与同级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指导高风险体育赛事主办方提供相关服务保证。

(九)加强高风险体育赛事执法监督管理

《体育法》和《办法》对高风险体育赛事的行政许可有具体规定。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严格实施行政许可。 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给予许可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不仅涉及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的权利和责任,也涉及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 许可应当依法依规实施,避免因许可行为不当而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后果。 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不当违法行为。

(十)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落实工作

《体育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办法》和新制定的《目录》已正式发布。 体育总局将把《体育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实施作为今后全国体育系统普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题学习,加深对高风险体育赛事管理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培训,确保负责行政许可的基层工作人员明确工作流程和要求。 特别是要对高风险体育赛事的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切实提高相关主体对高风险体育赛事的认识,明确相关政策,保护自身权益。

加强高风险体育赛事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体育赛事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高风险体育赛事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备配备等方面均具有“中国特色”。 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在拨款、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高风险体育赛事行政许可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体育总局联系。

附件:1.举办高风险体育赛事的许可条件和程序.docx

2.举办高风险体育赛事申请表.wps

国家体育总局

2023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