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纳尔多也没能逃过的“套路”,这是个“老手”
今年6月,曾有裁决金嗓子应支付5000万元以上广告费,但金嗓子不予理睬卡卡足球明星,拒绝支付。 于是,金喉咙就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深入”了解这家公司后,我发现这家公司在广告套路上已经是“老手”了。
1、C罗逃不掉的“套路”
2003年,皇马队来到中国时,金嗓子创始人姜培震就迷上了足球。
当我在报纸上看到C罗时,我就让朋友诚心邀请他一起吃饭,开出的“条件”也很“诱人”——一顿饭、一张照片、30万美元。
C罗爽快地答应了,也正是这个决定让他每每想起都感到后悔。
这是怎么回事?
蒋佩珍此举完全是一个陷阱。 当她看到C罗时,她带着几个孩子,高兴地一起拍了一张合影。 她还送给他一件三个月前订购的球衣。 球衣上印有“金喉咙菱形”(可惜C罗看不懂)。
随后,晚宴结束后,在大家的热情邀请下,C罗穿着这件定制球衣,站在精心布置的场地(为了方便剪图,窗帘全是蓝色),表演了几个经典的足球动作。
让C罗困惑的是,他的手上塞着一个纸箱,并要求他举起并微笑着拍照。
C罗虽然一头雾水,但因为“中国球迷”的热情和唾手可得的30万美元,他还是做到了,所以在随后铺天盖地的广告中,我们看到了这样的画面:
……
更搞笑的是,三年后,C罗间接得知自己成为了中国金嗓子含片的代言人。 带有他照片的广告在中央电视台播放了三年。 罗纳尔多无法表达他的痛苦并变得愤怒。 决定起诉金嗓子,但当时中国的法律不是很健全,最终此事不了了之。
2、范姜佩珍再次出手
随后,蒋佩珍趁势邀请足坛巨星卡卡继续代言。 虽然这一次是认真的代言,但时至今日,大家仍然想不明白,“喉咙含片”为什么要请一位“足球明星”来代言呢? 总之,一个销量过亿的全国知名品牌,用这样的欺骗手段来欺骗自己的代言人,始终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
或许是出于对足球的热爱,这个老品牌一直“青睐”足球明星卡卡足球明星,但这样做确实让大家汗颜。
胖乎乎的提醒
想要效仿蒋佩珍的朋友们可要节省时间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有朋友想问:外国人被侵权怎么办?
这取决于被侵权人经常居住地的法律。
小心小事占便宜,吃大亏。
ps:我有睡前看知乎的习惯,但是我看到了一个陌生的人! 事实上,有很多恶霸不考虑后果就发泄愤怒,这会严重挫伤写作的动力。 我平时不回复,但是当我看到一个也是律师的时候,就是这样! 同行之间真的会互相看不起吗? 还人身攻击,被WALL-E自动折叠!
大家看看我的说法是不是极其不负责任! 即使你是律师,为什么对别人这么刻薄呢?
另外,折叠也是对知乎Walli保镖的一种警告,防范人身攻击和不文明之人。 非胖乎乎的律师弃牌。
他先是心胸狭窄,后来又无端指责,企图连累他。
侵犯肖像权的管辖。 因肖像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大多属于侵权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原则,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权结果是否有可能发生在被侵权人通常居住地? 作者的目的就是强调这种可能性! 这只是为了误导大家吗? 你闲暇时生病了,你是在找麻烦吗?
写作不易卡卡足球明星,请多多理解! 如有错误,请指出并及时更正! 请不要使用脏话!
作为同事,推荐阅读! 共勉! 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