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RS直播网

体育总局:加强对所辖区域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

时间: 来源:JRS直播网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各厅厅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体育赛事监管体育赛事管理的特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户外运动,是指主要依靠自然环境作为赛事活动条件的运动,包括滑翔、跳伞、潜水、登山、攀岩、攀冰、滑雪、山地越野等。 -乡村跑步、山地自行车、冲浪、开放水域游泳及其衍生运动。

二、各级体育部门、户外运动管理中心、协会必须严格执行《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 (体育条例[2021]3号)等要求,按照“管行业要管安全、管业务要管安全、管生产经营要管安全”的要求, “谁批准、谁监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户外运动赛事的监管。

三、地方各级体育部门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户外运动赛事的赛中、赛后监管。 全面了解辖区适宜举办户外运动赛事的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主动与同级公安、民政、卫生、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建立部门协作建立工作机制并出台具体监管办法。 指导各地户外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攀登3500米以上山峰(西藏自治区5000米以上)活动须依法经省体育部门批准; 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的活动,必须依法经体育总局批准。 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运动场事中出境后监管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19]4号)要求,加强对经批准的登山活动的监管。

四、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户外运动管理中心和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要加强户外运动赛事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规定,研究制定组织规范、竞赛规则、竞赛指南和参赛指南。不同项目的特点。 明确举办竞赛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和程序,提示参赛风险、要求和条件,不断完善竞赛活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 体育总局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各户外运动管理中心和全国单项运动协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基础体系标准规范建设。 对于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户外运动项目,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研究出台地方标准,完善监管措施。

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户外运动管理中心和全国单项运动协会必须了解其管辖范围内具有全国规模以上、具有特殊自然禀赋、适合举办户外运动赛事的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加强对全国范围内所辖活动的管理。 户外体育赛事的指导和监督。 积极前线指导,重点在专业装备和技术人员比例、医疗救助、应急救援等安全保障条件等方面进行规范指导,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督促整改落实。 加强对户外运动赛事组织者及相关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应急处理、运动损伤预防、安全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

5、户外运动赛事的主办方、主办方、协办方等组织者应在赛前制定组织方案,并签署书面协议,明确职责分工。 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针对活动期间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参加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体育赛事管理的特点,制定医疗、救援、消防等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件“断路器”机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根据活动类型特点,充分履行对参与者的风险告知和安全提醒义务,要求参与者签署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的承诺书。 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赛事,主办方应当主动向当地体育部门通报赛事信息,体育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关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鼓励户外运动赛事组织者购买赛事公众责任险和参赛者意外伤害保险。

六、户外运动赛事相关人员(包括参赛者、裁判员、志愿者、赛事组织者等)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不得破坏环境卫生、污染水源、采摘珍稀野生植物、猎杀野生动物、破坏草原、历史文物、地质遗迹等;

(三)主办方必须保证赛事广告、宣传内容合法、真实、健康、积极,不得误导、欺骗参赛者;

(四)参赛者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场馆行为规范和组委会的相关要求,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现场管理,维护赛事活动正常秩序; 充分认识户外运动赛事和活动的安全风险,根据情况按照自己力所能及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加强自我保护,不搞欺诈、冒充行为。

七、各级体育部门、户外运动管理中心、协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客户端、自媒体等多种媒体方式,加大对户外运动赛事和户外运动赛事的科学宣传和正面引导。普及它们。 户外运动安全知识引导参与者理性竞技。

8、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究”的原则,建立全流程、各主体责任追究机制。

未学习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未按时完成相关系统标准规范建设,未主动了解和掌握赛事信息,未提醒参赛者相关安全风险,未核实参赛者信息未制定安全风险防控预案体育赛事管理的特点,体育部门、户外运动管理中心、协会未开展应急处置演练,主动通报赛事信息但未及时提供应有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的未及时处理相关报告或预警信息的,将严肃追究赛事主办方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责任。

对赛事主办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地方各级体育部门应当给予警告、罚款、限制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户外运动管理中心、协会应当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禁止、限制比赛、取消比赛认证资格等行业处罚。

体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户外运动赛事监管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和纪律给予处理。 将受到处罚; 存在权力与资本勾结的,严肃追究责任;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国家体育总局

202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