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篮球俱乐部章程(2015修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俱乐部名称为“拱墅区教育系统职工篮球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
第二条 拱墅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篮球俱乐部是区教育工会领导下的区教育系统篮球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体育组织。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丰富教职工生活,增强教职工体质,活跃校园文化,增强教职工凝聚力,促进教职工交流和友谊,提高篮球技术; 培养教职员工应对挑战的能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好地工作,为武术教育做出更多贡献。
第四条:自觉遵守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 基本前提是俱乐部活动不占用工作时间。 篮球队比赛活动如需占用工作时间,须经学校工会报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 详细内容
第五条:组织架构
1、董事会是俱乐部的决策机构,由若干名董事组成,包括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秘书长一名。 董事会下设秘书处,是俱乐部日常事务的执行机构。
2、董事会成员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董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分会会长、副会长由区教育工会聘任和罢免。
3、俱乐部下设三个分会(暂为行知分会、长征分会、北苑分会)业余篮球俱乐部章程,各分会接受俱乐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每个赛区有一名领队和一名教练。 领队负责赛区日常组织管理业余篮球俱乐部章程,教练员负责日常训练和比赛管理。
4、团队是俱乐部对外沟通的主体,由领队、教练员和上级成员组成。
第六条:董事会的设立和解聘
1、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
(三)审议俱乐部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俱乐部的其他重大事项。
2、会员大会由俱乐部董事会召集,必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 该决议须经出席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俱乐部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组织俱乐部一切活动并管理财务;
(二)对会员大会负责,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解聘;
(四)保持与会员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讨论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董事会成员应积极主动、热情谦虚。 竭尽全力为俱乐部和会员做好一切与篮球俱乐部有关的事情。 愿意为俱乐部活动的正常进行牺牲时间和精力,并不断想方设法提高俱乐部活动的质量和内容。 董事会的工作应当得到全体成员的尊重和积极配合。
5、董事会设常任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主席全面管理俱乐部的全部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秘书长具体负责管理篮球俱乐部,落实俱乐部各项事务。
第七条:俱乐部工作
1、结合武术教育特点和实际,开展群众性篮球运动。
2、开展俱乐部内部训练和比赛,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和竞技水平。
3、聘请教练进行培训。
4、组织教职员工观摩篮球比赛。
5、俱乐部每学期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研究俱乐部事务和活动计划。
第八条 俱乐部活动原则上每周至少安排一次。 活动一般安排在业余时间。 具体活动安排由各支部组长确定。
第九条:会员资格
1、会员资格 凡是拱墅教育系统在职教学人员,凡能自觉遵守俱乐部章程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均可向俱乐部申请成为会员。 经学校工会批准业余篮球俱乐部章程,区教育工会和俱乐部批准后,即可办理入会手续,正式加入俱乐部。
2、如退出俱乐部,应申报。 但无故连续3次缺席俱乐部活动的,将视为自动退队。
第十条:会员权利
1. 自由加入和退出会员。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权对俱乐部的工作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
4、有权对俱乐部主席、秘书长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5、有权了解俱乐部的活动情况,特别是财务支出状况。
6、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活动。
7.有权获得篮球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1、执行俱乐部的安排和决定,维护俱乐部的声誉,维护拱墅教育的形象。
2、自觉服从俱乐部的安排,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
3、为俱乐部其他会员提供篮球技术指导,认真完成俱乐部安排的各项训练任务。
4、发扬集体主义、互爱互助的精神,对办好篮球俱乐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5、爱护俱乐部的器材和器材,爱护学校的篮球体育馆设施。
第十二条:俱乐部资金
1、区教育工会拨款。
2、俱乐部欢迎社会机构或个人的友好赞助。
3、俱乐部经费只能用于俱乐部建设和活动等适度支出。
4、俱乐部经费由秘书长具体管理。 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定期公开,会员应当自觉接受询问。 俱乐部经费支出由区教育工会监督批准。
第十三条:附则
本章程需要修改或者补充的,由俱乐部提出,经会员大会讨论,并报区教育工会批准。
拱墅区教育系统职工篮球俱乐部
2016 年 3 月 24 日